中国税务 1984年 第1期 第二步利改税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大措施程林义

第二步利改税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大措施

作者: 程林义 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上一篇 下一篇

利改税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新的探索,是整体经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为我国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所采取的宏观决策,关系重大,意义深远。国务院决定,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于今年四季度全面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为了使这一改革顺利而健康地实施,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一、第二步利改税是我国目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最优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打破国家对企业统收统支这种高度集中的分配体制,曾进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上交利润包干等多种形式的尝试。实践证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制度,较之其它办法具有更多的优越性,是我国目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种最优形式。从宏观上讲,有利于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保证国家得大头,为四化建设聚集更多的资金。从微观上讲,有利于调动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从湖南省第一步利改税的执行结果来看,效果比较显著。一是利改税扭转了企业上交财政收入下降的局面。国营工业企业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二年生产平均每年增长7.2%,而上交国家收入分别比上年下降11.54%、15.2%、4.34%,一九八三年第一步利改税后,不但扭转了连续三年下降的局面,而且比上年增长9.26%,实现了税收与工业产值、实现利润同步增长。这是近几年第一次出现的好势头,体现了国家得大头的原则。二是企业的留利继续上升。一九八三年企业留利额比上年增长33.3%,高于工业产值、实现利润、上交国家收入增长的幅度。这就说明,第一步利改税后,企业增长的利润中,国家得了大头并未影响企业的利益,而且企业从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中得到更多的好处。第一步利改税虽然只实行了一年,就能显示其明显的优越性,证明利改税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路子是对头的,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的。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必将使这一改革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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