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1期 税收论坛

莫把社会主义税收法“绳索”

作者: 沈雪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来,经常听到一些部门、企业借“松绑”之名,指责税务干部收税“收多了”,“收狠了”,把某些企业和个体户“收垮了”,甚至把税收称做“苛捐杂税”,看作是“捆绑”商品生产发展的“绳索”,主张“财政不监督,税务不进厂”。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一种偏见,一种糊涂认识。

把社会主义税收看作是“捆绑”商品生产发展的“绳索”,是对社会主义税收的地位、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进行征税,聚集一部分资金,然后通过预算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各项建设事业和改善人民生活;同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平衡城乡之间、各种经济类型之间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保护合法经营,促进生产发展。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支柱和调节经济的有力杠杆,将给企业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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