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1期 税务专管纵横谈

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

——学习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的体会

作者: 贺守举 单位:江苏省灌南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面对当前新的形势,对如何发挥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参谋,做好生产前后的服务工作,税务部门要站在懂全局,议大事,管本行的高度,作出自己的响亮的回答, 在这里,我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在税收负担上给予照顾和优惠。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过程中,税务部门必须具有引水养鱼、养鸡生蛋,扩大生产,培养税源的战略观点。农民个人或农民集资联合办企业,这是苏北农村正在兴起、方兴未艾的新生事物。特别是农副产品的加工工业,如饲料加工、副食品加工、建材加工等市场短线产品,如果是开办初期,发生亏损或处于微利保本,在纳税方面有一定困难的,税务部门应热情地支、帮、促。不但帮助找出亏损的原因,还要协助其制定扭亏增盈的措施。并根据现行税收法令和规定,以及税收管理体制的程序,主动地为其办理减免税的报批手续。再如农村专业户或农民联办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企业在财产、资金上造成重大损失,生产上发生困难.由此而造成欠交国家税款的,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其办理豁免照顾的审批手续。在税收征管中,要多做调查研究,特别是计算征收农村专业户和联办企业的税收时,严防税负畸轻畸重。要考虑到农村专业户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辅助劳力多、材料价格高等特殊性,实事求是地、计算利润额,不征过头税。凡是应该征税的,就应依法征税。凡是在税收政策上有可能给予照顾或优惠的,就应该一视同仁地给予享受减免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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