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银行发放的基建贷款免征建筑税的通知

1984年7月31日(84)财税字第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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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今年以来,中国银行和有些部门、地区来函来电屡有反映,要求对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银行发放的基建贷款,比照财政部(84)财税字第4号《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银行的基建投资贷款免纳建筑税的通知》的规定免征建筑税。经研究,我部意见,凡属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由中国银行发放的大中型项目基建贷款,免征建筑税。各地应严格掌握,不得扩大免税范围。本通知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请转知所属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银行分行、重庆市中国银行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银行分行、重庆市建设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银行分行、重庆市工商银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