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社论

我国销售税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 郭宏德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我国工商税收制度实现了全面改革,形成了新的税收体系。新的税收体系是由二十一个税种组成,经过五年多时间的反复实践,目前虽然还不够完善,但是新的税制结构已基本确立了。

新的税收体系是以销售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产品税和增值税是对工业生产环节的产品课征的销售税性质的税种,营业税是对商业环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征收的销售税性质的税种。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课征的主要税种。

销售税作为我国主体税种,是因为它对财政和经济具有重要影响,其特点和政策原则概括如下:

1.财政收入稳定可靠。销售税按产品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计征税,其收入增长与产品产值、销售量以及产品价格相联系,不受成本升降、盈利多寡或者经营亏损的影响,从实践规律看,销售税的增长与产值增长一般成正比例。通过销售税的征收,国家可以按一定比例稳定地、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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