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答读者问

关于农村供销社自筹资金基建的纳税问题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省三河县燕郊供销社严文同志来信问:随着农村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农村商业迅速发展,许多供销合作社原有的陈旧狭窄的门市房屋和仓库,已不适应需要,势必筹资进行修建,这就面临一个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是否要纳建筑税的问题。按照国务院规定精神,农村供销社已改为农村社员合作性商业,所有资金都是自筹,基建投资也不能例外。对供销社自筹资金进行基建是否征税,请给予解释。

答:根据财政部(84)财税率第166号文的规定,为鼓励兴办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对农村基层供销社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