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税收征管

认真做好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作者: 申丙寅 上一篇 下一篇

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是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当前,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同有关部门一起,把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做好。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中设置的一个重要税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做好所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是搞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重要一环。

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授权财政部制定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是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因此,各地税务部门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和细则,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在征收管理工作中,要把条例和细则运用得适当,掌握好政策界限,特别要掌握好征免界限,按照规定,该征税的要依率计征,不能任意减免;该免的要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过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不能随意改变,以维护税收政策的严肃性。税务部门要经常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核实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严格执行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应按照国营企业财务制度审查、核定。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不得核减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擅自核减的,一律无效”的规定。对纳税单位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提取的专项基金、单项留利、归还专项贷款等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项目,要逐项进行严格审查。凡属不符合所得税条例、细则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要一律予以纠正。对瞒报收入、乱列支出违反财经纪律的,要按照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限期追补少交的税款。纳税单位违反纳税规定的,要照章处以罚款。因此,税务部门要充分重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核实工作,以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的入库.各地税务部门要经常注意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做好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同时也要帮助企业熟悉税收政策法令,增强遵章纳税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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