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1期 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金鑫

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作者: 金鑫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理论和实践上发展了马列主义,它是指导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反复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且联系实际,在今后的税收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

在税收工作中如何贯彻中央《决定》的精神,根据我的理解,就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抓好以下几条:

(一)要正确认识税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改革的中心思想是增强企业的活力。为此,就要在计划体制、物价体制、劳动工资体制和财政税收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在各条战线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们在经济管理上基本沿袭了高度集中的、无所不包的计划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时期内是必要的,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统得过多,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使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必须从高度集中这个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充分尊重和运用价值规律,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商品交流,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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