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3期 税制研究

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初步探讨

湖南溆浦县税务局王尔彦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是当前国际上一个新兴税种。增值税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活劳动创造的那部份价值即增值部份作为计税依据,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专业化生产。在税负上既有普遍性,又有合理性,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生产结构的合理分工,由于具有这样的优越性,西欧共同体国家已普遍实行,其他一些国家也正在研究,准备采用,看来国际上对增值税有逐步扩大推广的趋势。我国从1983年起开始在两个行业三种产品中试行。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更进一步以立法形式加以肯定,并增加钢坯、钢材、印染绸锻丝织品,西药四个开征项目。实行增值税是我国经济改革中一项新的措施,也是完善税制,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个重要改革,我们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经过两年的实践,我认为在我国实行增值税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找出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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