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4期 涉外税收

关于意大利国家的直接税和地方税收制度

作者: 王兴鹏 张志勇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一、直接税

(一)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以三种人为意大利居民:(1)人口管理机构档案中确认的居民;(2)其主要工作地点或利益在意大利的人,或者在纳税年度内累计计算在意大利居住183天以上的人;(3)在国外居住,但为意大利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的利益服务的意大利国民。

2、征税所得。仍按改革前的办法区分不动产所得、独立和非独立劳务所得、资本所得、经营活动所得、其他所得等五类申报,从这些所得的总额中,扣除为了取得这些所得,而必须支出的有关费用后,作为综合征税所得。对意大利居民,征税所得,包括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征税对国外征税的税额允许抵免。对非居民,只就来源于意大利的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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