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6期 论坛

对实行市场价格的商品产品 税的杠杆作用并不那么灵活机动

作者: 胡朝芳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发表的《论谈我国产品税的性质、特征和作用》一文阅后,自觉获益非浅。但对关于产品税在市场价格机制下所起的调节作用部分。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文中说:“实行市场浮动价格。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对价格起自发地调节作用。为了避免这种自发调节对生产所产生的消极因素。使这种价格形式符合国家总的政策和计划经济的需要,就必须借助于产品税的调节。即当某种产品因价格上升。可能出现盲目发展势头时,可以适当调高税率予以制约,当某种产品因价格降低,可能出现盲目压缩生产时,可以适当让税增利,使生产得以维持和发展”。

诚然,在市场价格机制下,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对价格起自发地调节作用,向这种自发的调节确实会对生产产生消极因素。但是,在这个自发调节的过程中,产品税果真能“适当调高”、“适当调低”、伸缩自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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