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期 大力贯彻营业税条例(草案)戈寒

大力贯彻营业税条例(草案)

作者: 戈寒 上一篇 下一篇

营业税条例(草案)已由国务院发布,并于1984年10月1起试行,这是健全税收法制,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地区必须认真加以贯彻,做好营业税的征收工作。

营业税是我国建国初期实行过的一个税种,1958年将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从那时起,就取消了单独的营业税税种,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使税收结构合理化,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的调节作用,这次税制改革,将工商税中属于按营业行为征税的部分划分出来,单独建立税种,恢复营业税名称,这是完全必要的。它将使营业税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财政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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