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2期 只有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才能多得利益樊海平

只有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才能多得利益

作者: 樊海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后,把原来税后利润实行的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或包干上交改为税后利润征收调节税(小型企业征收承包费),有部分同志担心这样一来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经财政部门核实的基期利润,扣除按55%计算的所得税和合理留利后的余额,占基期利润的比例,为调节税税率。这样,从核定调节税率来说,保证了企业的合理留利,并没有加重企业的负担。在实际执行中,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基期利润的,按核定的调节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基期利润的,其超过部分,减征70%的调节税。体现了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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