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2期 杂谈

“错漏”考

作者: 萧明同 上一篇 下一篇

偶然从报纸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某市财政部门对381家工厂企业进行财务大检查,查出错漏税款5,200多万元。我认为文中“错漏”二字的提法是错误的。

我们知道,偷税漏税是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1)财税办学第9号文解释:有意违反税法而逃避纳税的称为“偷税”,无意识而发生漏税或少缴税款的称为“漏税”。

违反税法的行为,既有有意偷税,也有无意识的漏税,因之概括的称为“偷漏税”是合平客观实际的,而且从五十年代起我们就统一使用了这种称谓例如,“五反”运动其中有一反就叫“反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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