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2期 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 防止偷税漏税

作者: 刘扬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偷税漏税情况十分严重。已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制止偷税漏税行为,已成为税收工作中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从黑龙江省开展税收大检查的情况看,偷漏税相当严重,其手段之多和恶劣程度是难以想象的。主要有。(l)瞒报虚报销售收入;(2)乱摊成本费用,少计利润;(3)超规定多提各项基金;(4)高税率产品按税率低的产品报税;(5)销售副产品和残次品不记销售收入;(6)出售自产原材料不按销售记帐:(7)扣除包装计税的产品多扣包装费;(8)不按规定条件减免税;(9)零售自产应税产品不报交零售环节的工商税;(10)改变销售方式,等等。更有甚者,编造假帐。涂改帐目进行偷税,一九八一、一九八二两年,全省对十一万七千户纳税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偷漏税企业有三万一千五百户,占检查户数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九二,偷漏税额九千四百七十五万元。八三年又检查十万零四千四百户纳税企业,查出有偷漏税的二万九千三百户,占检查户数的百分之二十八点零七,偷漏税额达五千七百五十一万元,占当年全省工商各税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一五,其中乡镇企业偷漏税户。占检查户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偷漏税款一千多万元,相当于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多;个体经营户中偷漏税更是较为普遍,偷漏税面约为百分之八十到九十;偷漏税额八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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