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2期 问题解答

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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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财政部(82)财税字第343号检发《增值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的县以下企业。街道企业和家属工厂可暂缓试行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草案)》)颁布之后,如何执行?

答:过去在试行阶段,因缺乏征管经验,对上述小型企业暂缓试行增值税是必要的。《增值税条例(草案)》公布后,凡生产应纳增值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隶属于哪个部门,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均应依照《增值税条例(草案)》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这些小型企业,往往由于核算制度不健全,给计算增值税带来困难,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增值税条例(草案)》所规定的适当的征收办法,以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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