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3期 税收与法制

试论银行扣缴税款的实质和意义

作者: 程曾泽 上一篇 下一篇

银行扣缴税款,是在纳税义务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形成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催缴无效时,为了贯彻税收法规,保护国家权益,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义务人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规定是。“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以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6‰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建国以来,银行一直执行扣缴税款的办法,银行与税务部门配合得较好,取得一定成效。虽然实际工作中银行扣缴税款的比重很小(例如北京市三万多户企业存款,1983年银行扣缴税款只有10笔;1984年上半年只有14笔),但由于实行这个办法,有效地制止了拖欠税款的发生,在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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