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试论税收计划的编制和检查

作者: 陈联波 赵兴玉 周明兴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计划是国家各级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组织收入的奋斗目标,同时也是检查和考核税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准确地、科学地编制税收计划,确定积极可靠的奋斗目标,对于调动广大税收干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保证税收计划的完成,进而保证国家或地方预算的平衡,有重要意义。要使税收计划达到这个要求,就有一个采用什么样的计划编报程序和方法等问题,现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关于计划编报程序。所谓计划编报程序是指计划的编制过程和次序。现行税收计会统制度规定,年度税收计划的编制采取“两上一下”的程序,即先由下而上提出建议数,分级编制,逐级上报,财政部在各地上报建议数字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经过测算对比分析综合平衡后由上而下分配指标,各地区再按上级分配指标,自下而上编分税种多项目的具体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对此,有些地区和基层税务局、所认为上级未能按照基层的建议数下达税收计划指标,往往是上下两条线,各算各的帐,各编各的数,经对帐略加调整后,靠行政命令将计划背回去,难免带来一些争议。建议改为一下一上,即不再编报建议数,直接由上而下下达指标,再按上级下达指标自下而上编制年度计划。我们认为税收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上报建议数是十分必要的,缺少这一环节,计划就失去其客观性和科学性。因基层在编制税收计划建议数时,首先要进行经济税源调查,根据工农业生产发展变化以及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经过综合分析,结合历史规律,研究发展趋势,才能编制出税收计划的建议数,这对上级税务机关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上级税务机关在分配税收计划时,要加强计划前的税源情况调查研究工作,要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基础,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考虑价格、劳动工资等变化因素,按照积极可靠又要留有余地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下级税务机关的建议数,分析下级机关所提出的影响收入的因素,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编制一个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税收计划。如果要求上级机关不进行综合平衡,完全按下级机关建议数下达是不切实际的。这样就会取消国家税收计划的指导性作用,把国家税收计划变为基层税收计划简单的数字汇总。势必要影响各级税务机关的积极性和预见性。也会影响税收计划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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