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5期 报刊文摘

怎样办理货物进口的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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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规定,进山口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地方通过、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的监。一般说来,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是在货物的出入填海关办理。但是,对于经营进出口的内地单位来说,如果具备海关监管转运条件,也可由入境地海关将进口货物监管到收货人所在地的内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同样,货主也可以在内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将出口货物监管到出境地海关核放出口。

办理海关手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向海关申报,即在货物进出口时,由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交海关审核。填写报关单时,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清楚。品名、数量、价值等都要和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不得有误。在申报的同时,还要交验下列单证:(一)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凡国家规定应领取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都应交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授权的有关省、市、自治区经贸厅(局)及特派员办事处负责签发。)(二)进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出口货物的装箱单或运单。(三)进出口货物的装箱清单(非箱装货物免交)。(四)进出口货物的发票。(五)海关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报关单位递交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等文件;对应进行商员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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