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9期 税务局长工作札记

必须加强对“皮包公司”的税收征管

作者: 程林义 单位:湖南省税务局局长 上一篇 下一篇

去年以来,随着经济改革的全面展开,各种公司纷纷而立。其中有一种既无经营场地,又无自有资金,专门从事转手倒卖的经济组织。人们称之为“皮包公司”(或“皮包商”)目前社会上对这种“皮包公司”众论不一。最近,我到常德、桃源、慈利三县对这个问题作了调查,现就其税收征管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

据常德、桃源、慈利三县统计,共有各类“皮包公司” 149户。从这些公司的经营内容看,一方面有些活动疏畅了流通渠道,传递了商品信息,促进了企业间的竞争,对搞活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少皮包公司借经济改革之名,不择手段钻国家的空子,反映在税收上,是偷漏税普遍而又严重。干扰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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