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0期 理论研究

西方国家税制体系理论的发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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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经济上着眼于调节社会总需求的税系。凯恩斯学派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失业的发生,是起因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资本主义国家要从宏观方面用税收进行干预,相应地也就必须着眼于调节社会的总需求。马斯格雷夫的三大税系,被认为可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首先,以商品价值为对象的课税这个税系,它将被用来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去调节社会总需求。如果在这个税系中设置个人支出税,那末,通过个人支出税的课征,在社会的货币总流量中,将顺着它的流向对形成个人家庭购买力的那部分货币作出扣除。这种扣除,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条件下,可以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自动进行调节。在繁荣时期,个人家庭的购买力强,支出多,税级相应升高,个人支出税扣除也较多,于是,就可抑制消费需求的过快增长。在萧条时期,个人家庭的购买力弱,支出少,税级相应降低,个人支出税扣除也较少,于是,就可刺激消费需求的相对增长。如果在这个税系中设置消费税、销售税和营业税,那末,通过这些税的课征,在社会的货币总流量中,将逆着它的流向形成商品总供给价格的附加,从而意味着间接对形成个人家庭购实力的那部分货币作出扣除。由于消费税、销售税和营业税都是对物收税,不同于个人支出税是对人收税,不能采取累进税制,而只能采取比例税制。因此,就不可能依靠规定税率的自动调节,而只能依靠政府在繁荣时期提高税率,在萧条时期降低税率的办法,来调节社会总需求,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稳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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