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0期 问题解答

国营企业奖金税

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营企业所得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问:新办企业或从原有企业划出的国营企业如何计征奖金税?

答:一般国营企业奖金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按年计征。即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发放的奖金总额为计算依据。而新开办的或从原有企业划出的国营企业发放的奖金,在交纳奖金税时,应将企业开办或划出以后到年末这一段时间发放的奖金和标准工资额换算成全年奖金发放额和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来计算应交纳的奖金税。具体步骤如下:

一、将企业开办或划出以后到年末实际发放的奖金总额换算成全年发放奖金总额。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企业开办或划出以后到年末实际发放奖金总额×全年月份/开办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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