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2期 简讯

广东省罗定县罗城镇个体户开始建帐

作者: 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上一篇 下一篇

广东省罗定县税务部门决心改革个体户的税收征管方法,他们在罗城镇选择了24户营业额大、有记帐能力、业务比较稳定的个体户为试点,在建帐初期,这24户的纳税暂时由个体户按帐面数申报,并带征所得税,经税务所核定后入库。到7月底止,这24户个体工商业户建立了进货(或进料)帐和商品销售收入帐,所有帐册都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建帐提出三点要求:

1、商品进货(料)登记帐。根据进货凭证分类现分品种。按日完次将数量按销价金额计算登记入帐。无进货凭证的,可自凭证,但需盖税务机关查验章。在自制凭证上列清商品的品名、数量、金颁、销方名称和购进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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