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2期 业务技术经验交流

用混合料生产白酒应纳产品税的计算

作者: 张世岭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85)财税字第020号通知检发的《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及规定:“用粮食、薯类、糠麸其它原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混合生产(包括勾兑、串香)的白酒,应根据各种原料投料数量和出酒率。对产品销售收入进行划分,分别不同税率计算纳税,也可以分别计算确定综合税率,合并征收。”文中虽然说的比较明确,容易理解,但具体计算起来还比较麻烦。现在我以粮食、粉渣两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为例,结合在计征这类酒税时的一点体会,谈谈应纳产品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税额之前,应根据酒厂的材料帐、“材料出库单”及有关资料,核实两种原料各占的比例。分别确定粮食和粉渣的山酒率(这两种料的出酒率,可以采用标准或计划出酒率,也可根据该广不同时期的不同出酒率,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山平均田酒率)以后,方可计算。因为两种原料混合起来生产的出酒率,不一定等于把两种原料分开生产的出酒率。两种原料混合生产的酒的销价,也不一定等于混合料洒的组成价,如混合料中粮食、粉渣各占一半。两种料出酒率也一样。但是一斤混合料酒的价格并不一定等于半斤粮食酒的价格加上半斤粉渣酒的价格。所以在计算产品税时,应当根据百斤混合料中粮食、粉渣的比例,粮食的出酒率,粉渣的出酒率,算山百斤混合料应该出酒的斤数。把百斤混合料中粮食、粉渣的斤数,分别来上各自的出酒率,再分别除以百斤混合料应该出酒的斤缴,即为百斤混合料酒中粮食酒、粉渣酒各占的比例。把百斤混合料酒中的粮食酒斤数、粉渣酒斤数分别和各自的单价相乘,得出的就是百斤混合料酒中粮食酒、粉渣酒各占的金额。两个金额之和,就是按粮食酒、粉渣酒价格计算的百斤混合料酒的组成价格。百斤混合料酒中粮食酒,粉渣酒各自占的金额分别除以百斤混合料酒的组成价格,乘上百分比,得出百斤混合料酒的组成价格中粮食酒、粉渣酒各占金额百分比。最后,把百斤混合料酒的组成价格中粮食酒、粉渣酒各占金额百分比,分别乘上混合料酒的销售收入,再分别乘上各自的适用税率,得出的就是粮食酒、粉渣酒各自应纳的产品税;两个税额之和,就是本或销售的混合料酒应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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