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期 论坛

为国聚财 以法治税

作者: 王冰 裴元秀 上一篇 下一篇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全党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办法)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就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进一步运用法律武器管理经济,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以法治税就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为准绳来征收和管理税收。首先是立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税法,并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充实调整,使之逐渐趋于完善。其次是执法。任何税法一经颁布,便产生了法律效力,征纳双方都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做好税收的征管工作。立法和执法是密不可分的,立法是条件,执法是行动。只有健全我们的税收法制,并且严格地落实到行动中去,才能充分发挥税法应有的作用。因此,以法治税,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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