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2期 学会动态

中国税务学会第三次税收理论讨论会综述

作者: 大会秘书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税务学会1985年年会于12月16日至25日在重庆市举行。会议期间举行了第三次税收理论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税务学会顾问、理事、常务理事,中央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和特邀代表。这次讨论会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建议的精神为指针,围绕着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和改善我国农村税收两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讨论中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完善我国税制问题

与会代表对我国这几年来的税制作了回顾普遍认为,我国税制在1979年以前较为简单,只有七种,税收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1979年起,对国营企业实行了以税代利试点和增值税的试点,为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开征了三个涉外所得税。1983年和1984年,在总结以税代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后进行了利改税第一步和第二步改革,同时全面改革了工商税收制度,将利润上交改为征收所得税,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开征了资源税,增设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配合经济政策的需要,先后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奖金税等税种。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根本改变了过去那种简单划一的税制模式,形成了一套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社会主义新税制体系,使税制初步进入了新的轨道。税制的这种新格局,是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基本上能够适应我国目前经济情况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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