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4期 税制改革

遵循“七五”计划建议的指导思想探索税收模式和完善税制问题

作者: 朱荣明 黄树瑚 黄子开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当前经济形势作了精辟的阐述,提出了“七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方针、政策。它是去年中央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继续和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改革进入了全面开展的新阶段。如何建立一个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税制结构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模式,是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劝我国税收模式产生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

纵观世界的税收模式主要有:经济发达国家多数采用以所得税为主的模式;发展中国家多数以流转税为主的模式;也有些经济开发地区的国家采用的“避税”(低税)模式。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所得税的比重最大,占其全部税收的85.90%,日本占60%以上,西德占65%;英国占55—60%。而大多数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得税的比重都在30%以下,一般地说,经济发达的国家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高,生产力高度发展,人均国民收入多,高收入,高消费。这些条件;使其有可能以所得额征税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我国是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35年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从总的情况看;我国和有些发展中国家一样,生产技术水平不高,资金不足,经济效益低,人均国民收入少。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税收模式的建立;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绝不能离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具体的经济条件。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经过两步利改税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商品流通额征税为主、所得税并用、其他税种配合、兼有低税性质的税收模式。这种以流转税为主其他税种配合的税收模式;是现阶段我国经济条件决定的;它对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各个环节起着广泛的调节作用,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发展。因此,新建立起来的税收模式,基本上是适应现阶段经济状况的,其主要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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