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试谈完善流转税

作者: 高万聪 上一篇 下一篇

完善我国税制涉及的面很广,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就税制本身来说,包括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税制的总体结构等。现在仅就完善流转税谈几点看法。一

近几年来,税制改革作为整体经济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取得了显著成果。经过两步利改税和整个工商税制改革,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其它税种相配合的多种税、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使我国的工商税制初步进入了新的轨道。作为主体的流转税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节行业、产品之间的盈利水平,配合价格调节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值税的试行,解决了一部分产品重叠征税问题,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有利于价格的合理形成,适应当前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但从经济改革的整体看,流转税改革还未臻于完善,主要是:大产品税、小增值税这种结构,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突出的矛盾是产品税的负担随商品流转环节的增加而增加,造成同一单位产品税负含量不一,鼓励“大而全”、“小而全”,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协作。近几年虽然采取了一些补充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增值税试行以来,进度慢,征收面窄,调节企业产品利润面小,计税复杂。按照“七五”时期经济发展总目标,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的总体要求,现行流转税的结构格局必须作相应的改革;今年要在巩固、消化、补充、改善已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准备,明后年迈出关键性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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