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7期 论坛

对当前税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在河北省税务学会年会上的讲话

作者: 刘志城 下一篇

中共中央在“七五”计划建议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税收制度经过前几年的改革,已初步进入新的轨道,今后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为了更好地完成中央赋予税收的历史任务,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前进,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现在主要想就当前税收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以期能引起大家的思考。

一、对近几年来税制改革的基本估价

我们的税制改革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酝酿、起步的。几来,我们进行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一、二步改革以及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陆续开征和修订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23个税种,基本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互配合发挥各自调节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制体系,可以说,税制改革已经进入新的轨道,我认为,和过去相比,我们的税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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