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8期 完善税制

谈我国涉外税收的减免税优惠问题

作者: 吴芝隆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对外开放方针的贯彻实行,涉外税收已成为我国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有效地运用征税和减税、免税的经济手段,对促进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经济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1980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这些税法里都作了一些减、免税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又陆续实行了若干税收优惠措施。当前,在研究和完善税收法规的工作中,总结一下涉外税收中的减免税优惠的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据统计,到1985年底,全国已经批准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300多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700多家,外商独资经营企业120多家,直接利用外资58亿美元;引进技术项目也逐步增多,反映了我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与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建立、采取的优惠措施是分不开的。因为我国现行的所得税税率低于工业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使外商来我国投资,不但不会有高税负的风险,而且可以得到较多的合法利益。1984年11月15日公布了《对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后,在这些城市很快出现外商投资项目猛增的新局面。以上海为例:1985年批准建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96家,利用外资7.62亿美元,均超过了前6年的总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