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9期 论坛

“七五”时期的税收模式

作者: 王绍飞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收模式的涵义

要确立“七五”时期的税收模式,首先要弄清什么叫税收模式。我认为税收模式,大体上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剩余产品(或称社会纯收入)的分配格局

税收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从而取得收入保证社会共同需要的分配形式。在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中国家可能得到多大份额,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营状况,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生产力水平越高,经营状况越好,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越多,国家得到的份额也就越大,税收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也会越高。在这里国家权力不起多大作用,因为任何权力在一无所有的地方都会失效。不论社会制度如何,由当时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状况决定的剩余产品分配格局始终是构成税收模式的决定因素;离开由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状况决定的剩余产品分配格局的税收模式,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也是行不通的。我国税收模式的核心,就是从现有生产力水平和企业经营状况出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分配关系;既要保证社会共同需要,又要提高集体和个人生产经营的兴趣,充分发挥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使三方面的利益达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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