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9期 源远流长话赋税

两汉时期复合税制的形成

作者: 徐世钜 上一篇 下一篇

汉高帝刘邦继秦建汉后,历时4百多年的两汉王朝,国体政制大体上承袭了秦制,从两汉时候的赋税制度来看,主要是逐步地摆脱了过去单一的土地农业税为主的赋税体系,形成了工商各税和征收财产、人头、资本利息所得兼备,以及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产品采取国营专卖、商利与租税并存,而具有了多种税复合税制的体系。在征收管理上,则区划了国家与皇室财政的分配关系,强化专责征收管理的机构部门。复合税制的确立,它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趋向的要求,也反映了国家统治者在一定时期内强化政治和扩大财政来源的政策需要。归结两汉时期复合税制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第一,休养生息,轻徭薄赋。汉高祖刘邦,为了复苏社会经济,实现国家的和平与统一,在沿袭秦朝旧制的初期,为了医治战争创伤,一切政事从俭,量出为入,实行轻徭薄赋与重农抑商的财政经济政策。惠景两帝共五十余年时期,实施奖励人口增殖和土地开垦制度,并将汉初四税十五税一的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即由1/15减为1/30,以保证国内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终于出现了社会经济繁荣,国库钱粮贮存丰富的盛世局面。在轻徭薄赋,农业税负较轻情况下,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另一方面却鼓励了商贾、地主、大小豪强兼并势力的扩张,终于成为两汉时期难治的痼疾。事实上,轻徭薄赋对于从事耕作的农民来说,得益不多,劳动成果大部份被以皇帝为首的地主和商贾们所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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