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1期 税收与企业活力

运用税收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

作者: 保定地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保定地区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151户,企业户数虽然只占全区企业总户数的23%,但固定资产原值占69%,产值占63%,利税额占57.2%(按1985年底数计)。这些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是我区的经济支柱,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代表。要使经济活跃起来,首先必须使这些大中型骨干企业活起来,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如何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鼓励企业平等竞争已成为税收工作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

第二步利改税初步把企业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对于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起了重大作用。但是税收这个杠杆,还应解决税负不平衡的问题。从我局对定州市十六户机械行业和三十户商业企业的调查看,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得税(含调节税)平均负担率为67.8%,加上税后交纳的能源基金,负担率为75.9他小型企业平均负担率为48.5%,加上能源基金,负担率为60%,集体企业所得税平均负担率为46.8%,加上能源基金负担率为52.5%;个体企业所得税平均负担率为42.1%。国营大中型商业(百货)企业所得税(合调节税)平均负担率为82.9%,小型商业(百货)企业所得税(含承包费)平均负担率为64.6%,集体商业(百货)企业所得税平均负担率为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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