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2期 论坛

试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税收思想

作者: 杨斌 孙立东 上一篇 下一篇

马克思、恩格斯的税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的基石。但经典作家生前并没有留下系统的税收学说,他们关于税收的理论和主张散见于大量的论著和书信中。今天,我们系统地整理、研究和阐明这些理论和主张,对繁荣社会主义税收理论、指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都是有意义的。本文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税收思想进行一次粗浅的概括。

一、关于税收性质

马、恩认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并一再强调了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

税收与国家存在着本质联系,它是以国家存在为政治前提的,没有国家就无所谓税收;同样没有税收,国家就没有存在的物质基础。马、恩不止一次地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换句话说,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马克思也指出:“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国家权力和政府机构要得到发展也要依靠捐税。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政治关系的形式是历史上基础性的东西,而经济的依存不过是一种作用或特殊情形,因而总是第二等的事实”时,指出:“只有象杜林先生这样的人才能设想捐税在国家中只是‘第二等的作用’……”。这就是说,捐税在国家中起着第一等的作用,国家的存在离不开捐税,有国家就必有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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