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对建立与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意见

作者: 李璞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文拟就如何建立与完善新型的税收征管体系谈几点粗浅看法。

建立与完善新型的税收征管体制,不是一项主观任意的措施,而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新形势的客观要求。简要地说,一是搞活企业需要加强征管工作。从税制上通过税种、税目、税率的设置,搞活企业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征管工作,也不能使税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需要加强征管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商品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种经济、各种经营方式竞相发展的新形势,税收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税制改革成为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税制变了,而征管工作与之相比还极不完善,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和税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三是加强间接控制需要加强征管工作。控制手段的转变,要求采用更有效、更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控制管理办法。税收同财政、金融、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宏观控制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而税收的这种调控作用,必须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来实现;四是当前在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严重偷漏税上。因此,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宏观意图的实现,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也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五是加强法制建设,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陆续颁布了许多税收法令,使税收工作开始步入以法治税的途径。这更要求加强征管工作,以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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