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期 征收管理

个体经济征管制度的一个有益改革

作者: 李维新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来个体经济有了迅猛发展。其特点是:不仅户数众多,而且经营范围广泛,经营水平也相差很大。而我们对个体经济目前仍实行单一的定额征收办法,这种征管办法与当前个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显得很不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河北省廊坊市税务局于去年5月在新开路税务所进行试点,对个体经济的征管制度作了一次有益改革。他们根据个体经济的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水平,分别实行报验征收法、简易科目记帐核实征收法、收支流水帐和购销凭证粘贴簿核实征收法、定额征收法等。具体内容如下:

1.报验征收法。它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业户,如服装行业。这一方法要求:(1)业户在将其购进商品或自行加工的产品上市出售前,必须向税务部门报验,加盖验讫章后方可上市;(2)业户报验时要填写登记表,登记报验时间、品类、数量、金额。登记表一式两份,征纳双方各存一份。每月月末,税务部门根据登记表上的记载,计算出本月各个个体户的销售金额。其计算公式是:本月销售数量=上月报验结存数+本月报验数量-本月末结存报验数;本月销售金额=本月销售数量×售单价。按照每月销售金额就可计算出当月应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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