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期 经验交流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情况的调查

作者: 冀岩 上一篇 下一篇

自国家开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来,我省连年超额完成国家分配的任务。截止到1985年7月底,全省累计征集能源交重点建设基金95,368万元,为支援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做出了贡献。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解决问题,推动征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从1984年3月至1985年8月,组织各级税务部门主管这项工作的同志共372人(次),对18个地、市及所属的55个县、区,1,641个交纳单位的征纳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

我省税务局在组织联合检查中,所采取的基本做法是:l、联查分步骤进行。首先贴安民告示,由省局印发联查提纲和检查分户分项记录表(一式三份)。检查组每到一地,先由税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全面情况,然后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区,分组按提纲要求内容和时间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省、地(市)、县(区)税务局各留一份记录表,并交换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被查单位逐户逐项落实后,要求15日反馈落实结果,并上报书面材料。2、既检查漏、溢、欠交和征集政策执行情况,又检查各级税务部门征管力量配备、人员素质及领导重视程度等。不仅在税务部门内部逐户审查,还要深入到户核实。3、采取普遍拉网与查重点户、大户相结合,内审与下户核实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这样既可掌握面上的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又可突出重点,抓住漏欠大户。每联查一批,以厅、局名义发一次通报,借以指导和推动全省面上的工作。4、对查出问题,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对漏交的要求立即补交入库,溢交的下期抵顶,该退库的给予退库。对有能力而久拖不交的户予以扣交;少数“钉子户”经做工作无效的,坚决实行扣罚规定;暂无能力的,限期交纳;确有实际困难的,暂缓期交纳;对擅自减免、改变征集政策的坚决纠正;并补征应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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