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短评

岂能如此谋“福利”

作者: 潘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使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中纪委、中组部明文规定,各级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准则》,所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但原牡丹江行署税务局一些领导人却有令不行,借机构改革,单位撤销之机,滥发钱物,挥霍公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况且问题发生在监督部门,实属明知故犯,执法违法,情节更为严重。对于主要责任者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是十分必要的。各级财税部门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值得提出的是,该局一些领导人以权谋私,大搞不正之风,是打着为群众谋“福利”旗号进行的。这种论调有一定的迷惑性,应予澄清。不错,我们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努力实现共产主义,根本目的是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改善和提高广大人民生活方面做了巨大努力,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谋福利,改善人民生活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建立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超越生产发展,搞超分配,必然要影响生产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建设;二是不能只顾本单位和眼前利益,应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利益出发。只顾小团体利益,管钱的分钱,管物的分物,只顾眼前利益,分光用光,到头来只会给社会主义建设,广大人民生活的改善带来恶果;三是必须在国家政策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财力的可能,尽最大努力为职工群众谋福利。决不能违反规定,为所欲为,肆意挥霍国家的财物。因此,打着为群众谋“福利”的旗号,违反国家法令制度,利用掌握的权力,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与我们党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腐蚀职工的思想,把他们引向“一切向钱看”的邪路上去,甚至要毁掉一些干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牡丹江行署税务局的违纪案件,不正是说明了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