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读者·作者·编者

答读者问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上一篇 下一篇

问:商品零售企业在商品销售中发生的商品升溢款和销售长款是否视同商品销售?应如何征税?(浙江省岱山县财税局 丁昉东)

答:商业企业商品销售中发生的商品升溢款是通过销售实现的,当然应属于“商品销售收入”,应该视同“商品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至于商品销售长款则属商品销售过程中由于收款找零时纯粹的业务差错而引起的,是“其他营业外收入”的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在计算企业所得额征收所得税时,则应并入计算。

问:对集体和个体建筑安装企业(队)采取包工包料形式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缮业务,其原料(包括砖、瓦、水泥、预制构件等)由建筑安装企业(队)外购的,是否按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湖北省襄阳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尚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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