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征收一九八五年度事业单位奖金税问题的通知

1985年12月5日 (85)财税字第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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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国务院国发(1985)114号《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和财政部(85)财税字第296号《关于颁发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发布执行,为了进一步明确一九八五年度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收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要严格按照国发(1985)114号文件规定的分类限额核定;征收日期应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对目前事业单位发放奖金已超过免税限额的,应严格执行“先缴税后发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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