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简讯

山西省阳泉市试行管理减免税款的办法

作者: 韩满寿 上一篇 下一篇

山西省阳泉市税务局,为了切实抓好减免税款的管理,从去年9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管理减免税款的办法。凡应纳税的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经过税务部门核准予以减免的税款,都瞩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其重点是;新产品、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新办企业、以税还贷、照顾企业困难等的减免税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减免税的计算、提存;纳税人对减免税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后的经济效益和其他需要管理的事项。

管理办法规定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职责分工如下:

税务部门对经营规模不大的纳税人,核准减免税以后,只需按期统计其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额,并据以记帐、出报表;对于具有相当生产经营规模的纳税人,要逐户立档管理,除按规定记帐、出报表以外,对于减免税款的使用及经济效益要做详细了解,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对减兔税款用于非生产方面和弥补亏损的,要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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