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税务小知识

名词解释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上一篇 下一篇

产品税:以产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我国的产品税并不是对所有产品都征税,而是仅就国内生产和进口《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的产品征税。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额。纳税人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也是产品税的纳税人,此外,还包括委托加工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产品税的纳税环节依照规定:工业品在销售环节或生产环节纳税;应税农产品,生产者将产品售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由收购单位在收购环节纳税,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由生产者在销售环节纳税;进口产品在进口环节纳税。产品税是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时从原工商税中分出来的一个新税种,于1984年10月l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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