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征收集体企业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85年12月31日 (85)财税字第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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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国务院国发[1985]103号《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财政部(85)财税字第316号《关于颁发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下达后,各部门、各地区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对集体企业奖金税征收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街道集体企业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所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的家属工厂,均属于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范围,应按规定缴纳集体企业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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