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请依照财政部《关于城镇居民肉价补贴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征集能源基金的通知

1986年1月9日 (86)财税特字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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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85)财综字114号《关于城镇居民肉价补贴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随文转发,请你们在征集能源基金时,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85)财综字第114号《关于城镇居民肉价补贴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摘录)

财政部关于城镇居民肉价补贴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摘录)

(85)财税字第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市财政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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