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4期 从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得到的启示河北省税务局副局长 刘佩兰

从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得到的启示

作者: 河北省税务局副局长 刘佩兰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组织下,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它不但堵塞了漏洞,增加了财政收入,更为重要的是揭露了矛盾,整顿了纪律,对于争取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起了良好的作用。我们财税部门的同志在这次大检查中也深受教益,得到不少启示。本文仅谈以下几点:

一、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财政体制的步伐必须加快。

企业违犯财经纪律,偷税漏税的主要责任固然在于企业本身,但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弊病所引起征管上的漏洞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县以上供销社1984年年底前,缴纳的是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各级财政。从1985年起改为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按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应就地纳税。但因财政体制的制约,目前一些地方仍维持按隶属关系收缴。这样就造成了征管和体制上的混乱,税款入库级次和征免界限都易出现漏洞。再如,地区直属企业的所得税,均由地区税务局负责征收。这里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多员进厂。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地方各税由市税务局征收,而国营企业所得税却由地区税务局征收,造成互相脱节。二是地区税务局人员少管不过来。以保定地区为例,全区地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共130户,主管这些单位纳税和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工作的,只有1人。再说,地区行署本身又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人员尚需精减,地区税务局再承担这么大的直接征收任务,漏洞就不可避免了。解决诸如此类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财政体制,建立相应的征管机构,这样才能做到各负其责,有效地堵塞漏洞,保证税款足额、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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