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4期 理论研究

浅议税收杠杆

作者: 邓子基 上一篇 下一篇

党中央关于“七五”计划建议指出,在“七五”期间,必须把改革放在首位,以现代化经济建设为重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国民经济系统工程。在宏观上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建立、健全以间接控制为主的新的宏观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市场,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

税收杠杆是经济杠杆体系或财政杠杆体系中的一个主要杠杆。一般说来,税收,也可以叫做税收杠杆,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税收与税收杠杆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具有筹集资金、调节经济与反映监督的三大职能。但是,税收与税收杠杆又是两个有不同涵义的概念。税收,指的是客观的经济(财政)范畴,是税收分配这一特殊矛盾还没有展开运动时的蕴藏形态(静态);而税收杠杆则是税收分配这一特殊矛盾展开运动而发挥的杠杆作用,从而反映或获取经济利益时的表现形态(动态)。说具体些,税收杠杆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与价值规律赖以运行并反映其客观要求与人们的经济利益,借以指导、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目的与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认识与运用税收分配规律和税收杠杆的自觉性及其广度与深度,以便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领导、奖限、诱发、干预,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宏观控制、促进微观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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