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6期 简讯

文登县税务局加强水产品征管

作者: 王少涛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烟台市文登县沿海渔业生产当前正处旺季,为加强水产品征税管理。文登县税务局根据山东省税务局(86)鲁税一字(23)号文件精神,对村办渔业队承包给个人(组)的渔船和个体渔船,一律实行统一发货票制度,按销售收入征税。渔船捕捞的水产品,凡国营、集体(包括水产、外贸、供销、冷藏饮食业等)收购的,由收购单位纳税,并开给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的统一收购单,渔船凭收购单不缴产品税。

使用发货票的销售单位要严格按发货票管理制度办理领用、作废、缴销手续。

为确保新办法的实施,文登县税务局还规定了统一收购单格式,督促国营、集体收购单位印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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