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8期 业务与技术

介绍加收滞纳金的两种计算方法

作者: 蔡祥 李德宝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常常会遇到因某纳税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而税务机关加收其滞纳金的情况。税法规定,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除限期追缴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具体如何计算,这里向大家介绍两种计算方法:

1.一般情况的计算方法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纳税人将滞纳税款和应加收的滞纳金一次缴清。例如:某企业1月份应纳税款23,271.56元,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13天,才激清税款。如何计算这个企业应加收滞纳金的数额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除缴足滞纳税款23,271.56元外,应加收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23,271.56(元)×5%×13=l,5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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