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8期 读者、作者、编者

答读者问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上一篇 下一篇

问:银行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在银行所在地(县城)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还是分别在所属营业所所在地(指乡驻地)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

(山西省垣曲县燕掌税务所崔云峰)

答:财政措税务总局(85)财税一字第013号通知中规定,各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85年1月1日起,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即。县和设区的市,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纳税;县以上各级银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由各级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86)财税营字第018号文再次明确,银行所属营业所的纳税地点,仍按(85)财税一字第013号通知规定,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营业税同时征收的。因此,银行所属营业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县支行或区办事处的适用税率集中纳税,而不是分别按所属营业所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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