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9期 计·会·统

税收会计记帐法改革刍议

作者: 周明兴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会计的职能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会计职能一样,表现在反映和监督二项职能之中。反映职能就是综合、连续、系统地反映和记录税收征解活动情况;监督职能,即在反映税收征解活动情况的同时,对税收征解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督,借以控制征解活动,使其按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原则正常进行。税收会计的任务主要是为征收管理工作提供系统的税收征解信息,从宏观、微观上控制和反映征解进度;监督和促进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分析考核税收的完成情况,促产增收,开辟税源,为领导当好参谋。无疑,税收会计是一门专业性会计。

税收会计自1978年以来采用的是单式记帐法。这种会计核算的顺序和其他会计一样,是由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到记总帐、明细帐,再产生报表和分析检查。单式记帐的帐户也是按“四柱关系”设置的,即期初经存、本期投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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